台南市永康地區檢舉別人違規數量驚人,今年至今已破2萬人,尤其「違規停車」更達萬件占總數一半,引發民怨。永康警分局交通組下午統計相關檢舉案件,強調警方會嚴格審視民眾檢舉內容,不會一律舉發,經審後實際舉發6千多件,約有三分之一不舉發,並未「照單全收」。永康分局交通組指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,民眾對於交通違規情形,可檢具相關具體違規事證檢舉,經警察機關核實審查後據以舉發,警方收到檢舉內容,依法必須處理,不過違停有些是因缺乏停車空間且未影響交通安全,會嚴謹審查檢舉證據。交通組長張澤銘表示,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以「違規停車」最多,若經查證屬實都會舉發,依法違規機車處600元、小型汽車900元、大型車1200元;但檢舉案件若符合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12條所定輕微違規勸導要件,都會依規定不予舉發。所謂「符合輕微違規勸導要件」,警方指出,就是「深夜0到6時的違規停車,且未嚴重妨礙交通秩序及他人出入」,情節輕微違規,都以勸導取代開單,不予舉發。但闖紅燈、未戴安全帽、逆向行駛、併排停車、妨礙消防安全或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都屬「重大違規」,確認後仍依法舉發。永康區常見民眾並排停車嚴重違害交通安全,遭警方取締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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